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

鄭子家告趙宣子

鄭子家告趙宣子 文公十七年    左 傳
  晉侯合諸侯於扈,平宋也。公不與會,齊難故也。書曰「諸侯」,無功也。於是,晉侯 不見鄭伯,以為貳於楚也。   

鄭子家使執訊而與之書,以告趙宣子,曰:「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與之事君。九月 ,蔡侯入於敝邑以行。敝邑以侯宣多之難,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。十一月,克減侯宣多, 而隨蔡侯以朝於執事。十二年六月,歸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。十四年七 月,寡君又朝,以蕆陳事。十五年五月,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。往年正月,燭之武往,朝夷 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陳、蔡之密邇於楚,而不敢貳焉,則敝邑之故也。雖敝邑之事君 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於襄,而再見於君。夷與孤之二三臣,相及於絳。雖我小國, 則蔑以過之矣。今大國曰:『爾未逞吾志。』敝邑有亡,無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『畏首畏 尾,身其餘幾。』又曰:『鹿死不擇音。』小國之事大國也,德,則其人也;不德,則其鹿 也。鋌而走險,急何能擇?命之罔極,亦知亡矣。將悉敝賦以待於鯈,唯執事命之。文公二 年六月壬申,朝於齊。四年二月壬戌,為齊侵蔡,亦獲成於楚。居大國之間,而從於強令, 豈其罪也?大國若弗圖,無所逃命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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