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國佐不辱命 成公二年 左 傳
晉師從齊師,入自丘輿,擊馬陘。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、玉磬與地。「不可,則聽客 之所為。」
賓媚人致賂,晉人不可,曰:「必以蕭同叔子為質,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。」
對曰:「蕭同叔子非他,寡君之母也。若以匹敵,則亦晉君之母也。吾子布大命於諸侯 ,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,其若王命何?且是以不孝令也。《詩》曰:『孝子不匱,永錫爾類 。』若以不孝令於諸侯,其無乃非德類也乎? 「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而布其利,故《詩》曰:『我疆我理,南東其畝。』今吾子 疆理諸侯,而曰『盡東其畝』而已!唯吾子戎車是利,無顧土宜,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? 反先王則不義,何以為盟主?
「其晉實有闕!四王之王也,樹德而濟同欲焉;五伯之霸也,勤而撫之,以役王命。今 吾子求合諸侯,以逞無疆之欲!《詩》曰:『布政優優,百祿是遒。』子實不優而棄百祿, 諸侯何害焉?
「不然,寡君之命使臣,則有辭矣,曰:『子以君師辱於敝邑,不腆敝賦,以犒從者, 畏君之震,師徒橈敗。吾子惠徼齊國之福,不泯其社稷,使繼舊好,唯是先君之敝器、土地 不敢愛。子又不許,請收合餘燼,背城借一。敝邑之幸,亦云從也;況其不幸,敢不唯命之 聽!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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